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7日讯(记者 刘琦 通讯员 杨哲)“您驾驶小车时未系安全带,此种违法行为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,现对您作出警告处罚,不罚款、不记分。”今日,在黄土岭路芙蓉路路口,天心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杨林昌将吴先生驾驶的白色小车拦停,开出警告处罚决定书。记者了解到,上月起长沙交警推出人性化执法措施,对非营运小型汽车五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警告处罚。
今日,在黄土岭路芙蓉路路口,天心交警对驾驶小车未系安全带的吴先生开具警告处罚决定书,并进行批评教育。长沙晚报记者 刘琦 摄
为深入贯彻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执法理念,提升交警精准执法、互动执法、人性化执法水平,长沙交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、新要求,在执法中坚持依法适度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推出了轻微交通违法实施警告处罚等人性化执法措施,确保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。
“罚款记分不是目的,希望通过警告处罚和批评教育让驾驶人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,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同时也更加理解我们的工作。”杨林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。对这样的人性化执法,吴先生非常愧疚,也表示理解支持。据了解,自上月该政策实施以来,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轻微交通违法警告处罚1060起。其中,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89起,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58起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613起,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106起,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94起。
“警告与批评教育不同,警告是一种行政处罚,带有强制性,比批评教育更为严厉和规范;而批评教育是思想教育的一种常见形式,本身不带有强制性。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,如果驾驶人因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获,批评教育后并现场开具警告处罚决定书后予以放行的,视为消除违法状态,无需再进行其他处置。